扬州出台八项举措力推建筑业转型升级
2026.02.27 18:54
据住建部消息,为支持建筑企业提振信心、加快转型升级,近日,扬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发改委、工信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明确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发展的八项具体举措。建筑业是扬州的支柱产业、富民产业和优势产业,此次政策旨在从市场环境、款项支付、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提供有力保障。
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。在全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进“评定分离”,保障招标人自主权。招标人可自主选择现场或“不见面”开标,并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。
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。开展清偿拖欠建筑企业账款工作,建设单位不得强制建筑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。同时,规范工程预付款、进度款等支付制度,不得以未完成结算审计为由拖欠款项。
建立工程结算审计预警机制。督促咨询企业严格执行结算审计周期(883436)规定,并建立争议快速处置机制,推行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制度。
推进工程计价改革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,须将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、环境保护等费用单独列项并足额计取。建设单位应于开工后一个月内,向承包单位支付不低于该项费用总额50%的预付款。
完善信用监管和服务机制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,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,在行政许可、招投标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与分级分类监管。
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,支持建筑企业以应收账款、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质押进行贷款。企业承接国有投资项目,可使用建设单位出具的确权凭证作为授信依据申请贷款。
优化行业监管模式。加快推行“综合查一次”,减少重复检查。深化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联动,实施企业失信“无感修复”。对符合绿色智慧标杆工地条件的重点项目,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予以应急保障。
延续既有扶持政策。关于调整产业结构、推进科技人才建设、鼓励承接重点工程、支持资质升级及境外发展等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,将继续按照《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执行。
